俄罗斯“寡头”发家是因为民主不足
如今,抨击“寡头”在俄国国内外包括在中国知识界都已成为潮流,但其中充满许多似是而非之论。其中最流行的说法便是认为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是民主化、市场化的“激进改革”造成的,是全民分配国有资产的“证券私有化”造成的。著名学者秦晖、金雁在他们的《十年沧桑》一书中指出:这些说法值得怀疑。形成寡头的必要条件并非私有化过分,而是民主不足。以下是文中节选:
东欧各国都发生了民主化、市场化与“激进改革”,可是寡头垄断为什么只出现在俄罗斯,这一事实本身就使民主化、市场化导致寡头制的逻辑无法成立。其实已有不少学者指出,当代俄罗斯寡头是由苏联时期的权贵阶层或官僚阶层演变而来的,现在的寡头垄断脱胎于过去的国家垄断,寡头制源于过去的集权制。正如世界银行驻莫斯科代表处专家斯塔杜波罗夫斯卡娅所说:金融工业集团“通常都被理解为是在国家庇护下建立起来的一种组织”。换言之,它恰恰与“激进改革”要求限制国家干预的方向是相反的。那种一方面指责“激进改革”过分削弱国家干预,一方面又把作为国家干www.aoyou56.com预结果的寡头集团斥为万恶之源的说法,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俄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所副所长西蒙尼亚更指出:所谓金融寡头不是一般的官僚资本,而是“官僚国家资本主义”。在这种情形中,“官员并不非法占有国营企业的资本,而是在国营部门内部非法利用所有这一切”。他们“用各种形式上合法而事实上违法的方式把私人利益和国企活动联系在一起”,从而建立了“官僚资产阶级对大型国营企业的控制”。而苏联学者巴弗连科更认为:“金融官僚资本并非私有制,而是由私人管理的国家所有制。”换言之,寡头资本与其说是被不公平地私有化了的原国有资本,不如说是在市场条件下经营的国家资本,这些资本由于国家的民主程度不够而被官僚控制并用以谋私。可见,形成寡头的必要条件并非私有化过分,而是民主不足。
事实上,如今被称为寡头的“金融工业集团”正是在以盖达尔为代表的青年“激进改革派”“闯关”失败离开决策层后,由一些“稳健”的老经济学家和技术官僚所大力提倡、国家大力支持,甚至往往就是由国家授权自上而下地组织的。因此学者称他们是“指令”形成的寡头。在“激进改革”时期,一些民主派基于在俄建立以广泛的私有者为基础的真正民主制的愿望,同时也基于私有化之初社会上自发地涌现众多小型商贸组织、作坊与小工厂表现出的经营灵活性与当时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危机深重的鲜明对比,主张以发展中小型企业来走出困境。“闯关”失败后这种意见被抛弃了。出身于国营大托拉斯的切尔诺梅尔金上任伊始便表示:“我们国家有强大的基础设施,不应变成小商小贩的国家”,“想用小店铺把我们国家包围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振兴经济改善生活的做法不会成功。”1994年在结束证券私有化之际,以老经济学家阿甘别吉扬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也表示反对分散化,主张“把国有大型企业改组为集生产、销售、金融活动为一体的金融—工业集团”,认为这种组织“应在今后俄经济中占优势”。老经济学家什梅廖夫也提出:俄今天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强大的工业—金融集团”。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94年2月叶利钦提出1994年应成为“金融工业集团年”,并在此后两年中连续出台了《促进金融工业集团建立并展开活动的措施》(1995年4月)、《关于金融工业集团的联邦法》(1995年11月30日)、《关于促进银行与产业界一体化》(1996年4月)等十几个法令、总统令与行政法规。于是寡头经济迅速崛起:1993年全俄还只有1家金融工业集团,1994年便有了7家,1995年21家,1996年37家,1997年已有近60家,并进一步从中产生了“巨人中的巨人”,最终形成了后来的“七大寡头”之制。
正如亚夫林斯基所言:俄国建立的不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半犯罪特性的寡头统治,这种体制在原苏联时期就已基本形成。在苏共垮台后,它只不过改换了门庭,就像蛇蜕皮一样”。
把寡头的崛起说成是“浪漫改革”,尤其是集中体现了“浪漫改革”的平民主义色彩的“大众私有化”的产物,是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的。无疑,以人人有份的证券分配方式进行的大众私有化,即使像捷克那样搞成了,也是有许多缺陷的。但要说它有利于形成寡头,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首先东欧各国多少都搞过“大众私有化”,其中如捷克的证券私有化比重比俄罗斯更大,波兰没搞过全国统一的大规模证券分配,但也在企业中实行职工持股的“民主私有化”,但这些国家都没有出现俄国式的寡头。其次假如证券私有化真导致了产权集中于寡头,人们对它的主要批评,即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管理,不就不存在了吗?然而实际上,这种抱怨在俄国至今也没有消失过。
如前所述,由于政治干扰,方案本身设计也不周,俄国的证券私有化搞得远不如捷克,因此造成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即由于信息缺乏、经济信心不足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俄国人对持股不感兴趣,往往不入市便把自己的证券廉价出让,致使投机者手中集中了大量证券。但对于这一点不能过于夸大。实际上,没有换成股票而“换了酒喝”的私有化证券的确不少,但更多的还是由持有者进行了投资。通常的说法是:证券私有化的结果是产生了6000多万股民。一份调查显示:约有45%的受调查者用自己的证券购买了企业或投资基金的股票,而把证券卖掉的则有31%。另一份材料称,约有40%的居民以证券直接购买了股票,25%~30%的居民把证券委托投资基金代理投资。尽管投资效果很差(由于企业不景气,股息、红利极少),但这部分股权是极分散的。据有关资料,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全俄工业企业50%的股票由职工掌握,企业领导人则只有5%,后来股权出现集中趋势,到1997年工人与企业领导持股占比已分别为20%和18%。然而对于常受到“股权分散不利于改善经营”之批评的证券私有化来说,这样的集中未必是负面的。
重要的是,这种集中与所谓的“寡头化”完全是两回事。以往不少论者强调私有化证券集中到少数人手里,或者说作为中介投资者的基金会(投资公司)控制了大量的证券,似乎“寡头”的形成就是这种证券资产集中的结果。还有人以此证明“分”不如“卖”,似乎“民主派”先把国有资产“分”给了老百姓然后又用骗术把这些资产集中到了寡头手里。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如果说证券私有化最后成了个“骗局”,那不是说“分”下去的资产落到了少数人手里,而是国家根本没把资产按原先允诺的“分”下去。
据俄罗斯国内统计资料,在证券私有化的两年间全俄共建立股份公司23400个,共计发行股票18.24亿股,其中向企业内部人分配的股份占到42.9%,仍控制在国家手中的股份也占42.9%,而公民用私有化证券购买的股份只占13.9%。另据世界银行1996年调查,在证券私有化终止两年后的该年,俄罗斯大中型国有企业以证券私有化方式改造的份额只有11%,而捷克达到50%,立陶宛60%,蒙古55%。而且俄罗斯拿出来“分”的大多是一些亏损或濒临破产的包袱企业,这与捷克的做法也相反。同时据该项调查,大中国企以出售给外资的方式私有化的比例,爱沙尼亚为60%,匈牙利为40%,捷克为5%,波兰为3%,俄罗斯为0%;而出售给“管理者和职工”即所谓“自己人”的比例,捷克与蒙古为0%,爱沙尼亚为12%,匈牙利为2%,立陶宛为5%,波兰为14%,俄罗斯则高达55%。可见,俄罗斯私有化的基本做法根本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而是“自己人购买”。
因此不难理解:没有一个金融工业集团(更不用说其中的“寡头”)是通过集中了私有化证券用以购并企业的方式形成的,甚至不是以这样的方式起步的。与证券私有化相联系的投资基金虽然弊病很多,但全俄600多家投资基金没有一家发展成了寡头。相反,大批基金是被那些以非证券私有化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金融工业集团挤垮的。由证券私有化向货币私有化的转变,表现之一就是民间基金会的衰落与国家特许的银行—企业联合体的兴起。货币私有化一开始,俄国股市便出现了寡头行业股票大涨而基金会股票大跌的局面。如燃料业(即寡头控制最得力的行业)股票平均价格从1994年3月底到9月底的半年内涨了1160%,有色金属业涨了580%,建材业涨了550%,银行业也涨了110%,而投资基金却跌了10%。
事实上,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全都是在私有化方式由“全民均分”转向“双方交易”,亦即由证券私有化转为“货币私有化”之后形成的。形成的途径并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买卖与集中,而是在民主政治转为“新权威主义”的背景下,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权贵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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